img

私隐政策

pattern pattern

(一)资料私隐及保安政策声明

  1. 保障个人资料的承诺

    「华懋集团」、「华懋」、或「本集团」各别及一并指参明有限公司及其控权公司、附属公司、相关联公司及联系公司。

    就处理个人资料而言,华懋集团致力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条例」)保障阁下的个人资料私隐。

    1. 为使阁下在接收有关如心园资讯时,就是否向本集团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资料」)自行作出决定,本集团在本声明中概述就收集及使用阁下的资料本集团的政策及实务,及阁下的选择。本声明载列可被收集的资料种类,阁下的资料可被使用的主要用途,及就提出查阅资料要求及改正资料要求阁下可联络的人士。

    2. 本集团可不时更新本声明,并建议阁下不时检阅本声明。

  2. 本集团收集资料的种类

    1. 本集团向阁下收集的资料种类会因应(i)阁下与华懋集团的关系的性质及(ii)阁下要求或获提供的服务、设施或优惠的种类而定。本集团收集的资料种类可包括:

      1. 阁下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

      2. 阁下的联络资料(例如:阁下的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

    2. 本集团强调,阁下并无义务向本集团提供资料。然而,如阁下选择不向本集团提供资料,则本集团可能无法为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有关资讯或服务。

  3. 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的用途

    1. 因应(i)阁下与华懋集团的关系的性质及(ii)阁下要求或获提供的服务、设施或优惠的种类,华懋集团成员可不时使用资料作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1. 处理阁下就服务、设施或优惠的申请或要求(包括评估及调查阁下履行阁下的责任的能力及,在适当时,评估及调查阁下的信贷价值、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

      2. 向阁下提供服务、设施或优惠,及就维持及管理该等服务、设施或优惠处理所需安排及事宜(包括法律、行政及其他事宜)。该等服务、设施或优惠可关于物业或车位的买卖或租赁、提供按揭贷款或物业管理,亦可包括会籍或奖赏计划;

      3. 核对阁下的身份及资料是否准确;

      4. 透过本集团网站或其他电讯途径或电子方式,为阁下或整体客户设计、安排、提供或促成服务、设施、优惠、活动或节目;

      5. 进行调查、研究及分析,以协助向阁下或整体客户提供服务、产品、设施、优惠、活动或节目;

      6. 促销及推广任何华懋集团成员提供的,或与任何华懋集团成员订立任何品牌联营或合作安排的任何业务伙伴或特选公司(各称「本集团伙伴」)提供的服务、产品及设施,并请留意下列K段「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的详情;

      7. 遵守按任何法律或规例,或由任何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法庭或司法机构(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就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向任何华懋集团成员施加的任何责任或要求(不论现有的或将来出现的);

      8. 遵守华懋集团为防止或侦测洗黑钱、恐布份子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就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实施的任何政策及措施;

      9. 核对或比较任何华懋集团成员不时持有的资料,为了或有意产生或核实可用作对阁下采取不利行动的资料;

      10. (如任何华懋集团成员真诚地相信有必要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以保护任何华懋集团成员的权利或财产,或确认或联络任何可能对任何华懋集团成员的权利或财产构成损害或妨害的人士(不论有意与否)或向该人士提出法律行动,又或在任何其他人士可能因此受损的情况下;

      11. 让任何华懋集团成员或其业务及资产(或任何部分,包括任何由华懋集团成员提供的按揭贷款)的实际或潜在买家或承让人,为有关买卖或转让估值;及

      12. 作其他与任何上述用途直接有关的用途,或阁下可不时同意的其他用途。

    2. 在未经阁下同意的情况下,本集团不会明知或蓄意地使用、披露、出售或出租本集团获提供的资料,以用作并非上述用途或与上述无关的用途。

  4. 披露及转移资料

    1. 华懋集团成员会将资料保密,但可向下列一种或多种类别的人士,为上述第3段列出的用途不时披露或移转资料:

      1. 任何其他华懋集团成员作提供服务、产品、设施或优惠相关之用;

      2. 任何华懋集团成员为遵守法律、规例或法庭命令所需,或符合任何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法庭或司法机构的合法要求,有责任或被要求向其披露个人资料的任何人士,或当任何华懋集团成员真诚地相信有必要披露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保护其权利或财产,或确认或联络任何可能对其权利或财产构成损害或妨害的任何人士(不论有意与否)或向该人士提出法律行动,又或当任何其他人士可能因此受损;

      3. 任何华懋集团成员为了遵守本集团为防止或侦测洗黑钱、恐布份子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实施的任何政策及措施,被要求向其披露个人资料的任何人士;

      4. 对任何华懋集团成员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人士,包括会计师、核数师、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5. 由任何华懋集团成员委任,对阁下履行阁下的责任的能力及,在适当时,阁下的信贷价值、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及调查的任何独立承包商或代理人;

      6. 任何华懋集团成员或其业务及资产(或任何部分,包括任何由本集团成员提供的按揭贷款)的任何实际或潜在买家或承让人。

    2. 资料可能向任何上述人士在香港境内转移或转移至香港境外。阁下向任何华懋集团成员提供资料,即阁下同意华懋集团可将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

      如资料被转移至香港境外,本集团会采取实际可行的步骤,确保按照与条例的要求一致的准则,保护被转移至香港境外的资料,惟须符合在有关司法管辖区适用的任何其他要求及限制。

  5. 保存资料

    1. 本集团保存阁下提供的资料的时间不会超过为贯彻上述3段所载的用途的所需时间。资料会在完成用途后根据条例被销毁。

  6. 登入存档

    1. 本集团亦可能收集阁下的网络协议位址( IP address )、浏览器类别、网域名称及存取时间等资料(「登入存档」)。登入存档主要会用作本集团内部研究,并会与资料分开保存。在条例允许的某些情况下,网络协定位址可用作协助调查、阻吓及/或防止本集团网站上出现侮辱或犯罪活动。

  7. 本集团对资料安全的承诺

    1. 为保持资料的准确性、防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读取资料并确保正确使用资料,本集团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及确保本集团收集的资料的安全。本集团采用名为SSL的行内标准加密资讯渠道保护资料。

      本集团在本集团网站安装防火墙保护资料,防止未经授权或意外的取览。然而,互联网尚未有措施能够确保资料完全保密及安全,故无法确保阁下与本集团之间的通讯能够完全保密。阁下知悉并接受资料被未经授权或意外取览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其中包括)阁下从其他人士收到非应邀讯息。就因阁下与本集团通讯或因而导致阁下招致或蒙受的直接、间接、特殊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本集团无须就任何方面负责。本集团建议阁下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任何密码及财务资料(例如:信用卡详情),以防未经授权取用。阁下应确保于使用后登出阁下的账户,尤其当使用共用电脑时。

  8. 本集团对儿童资料私隐的承诺

    1. 本集团重视保护儿童资料私隐。在未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本集团不会明知而收集十五岁以下人士的资料。如阁下是十五岁以下人士,阁下向本集团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应咨询阁下的家长或监护人。

  9. 使用资料作直接促销

    1. (如适用)每位收集资料的华懋集团成员有意使用资料作直接促销,为此该成员须获得阁下的同意。请阁下注意下列事项:

      1. 可使用资料的种类

        该华懋集团成员可使用下列各类由其不时持有的资料作直接促销: 

        1. 阁下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其他联络资料;

        2. 有关阁下就服务、产品及设施的使用、购买或消费的模式及行为(包括服务及产品组合资料及消费习惯);及

        3. 阁下的人口统计数据。

      2. 被促销的服务、产品及标的类别

        该华懋集团成员可促销下列一种或多种类别的服务、产品及标的:

        1. 该成员或任何其他华懋集团成员独自或与任何其他发展商或人士不时提供作出售及/或出租的房地产或物业发展项目;

        2. 酒店、商务会议设施及服务、餐厅、餐饮、康乐设施及娱乐;及

        3. 为慈善或非牟利目的的捐款或捐赠及相关活动或节目。

        4. 华懋集团如心赏会员计划及相关推广、活动及项目。

      3. 被促销服务、产品及商标的供应商

        上述服务、产品及标的可能由下列一种或多种类别的人士提供: 

        1. 该华懋集团成员;

        2. 其他华懋集团成员;及

        3. 本集团伙伴(而该等本集团伙伴的名称可于有关服务、产品及标的的申请表或资料单张内找到)。本集团伙伴可包括地产发展商、金融机构、零售商户、服务供应商、慈善团体及非牟利组织。

    2. 阁下任何时候均拥有最终的权利选择及控制阁下欲从本集团收到的资料种类。当阁下使用本集团的网上服务或收取本集团的宣传材料时,阁下会有机会表明日后是否愿意收到本集团的宣传材料。如阁下决定不再从本集团接收任何最新资讯,欢迎透过网站或有关资讯所载列的方法联络本集团,以取消订阅。

  10. 查阅或改正阁下的资料或联络本集团

    1. 阁下有权确定本集团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要求查阅阁下的资料及改正任何不准确的阁下资料。如要索取阁下的资料副本或改正资料,敬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团保障资料主任发送电邮至pdo@chinachemgroup.com或致函以下地址:

      华懋集团
      香港荃湾杨屋道8号
      如心广场35 -38楼
      保障资料主任收

    2. 根据条例的条文,本集团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1. 获取资料隐私政策声明

    1. 阁下可于本集团网站或于12段所载地址,阅览及索取经不时修订的本声明。

    2. 本声明不会限制阁下作为资料当事人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本声明以英文撰写,并可能翻译成其他语言。如英文版本与翻译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华懋集团资料私隐及保安政策声明–附录

本附录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制定,为华懋集团《资料私隐及保安政策声明》( “私隐政策”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仅适用于来自或身处中国内地并使用华懋集团的网站、服务或产品的人士,本附录的规定若与私隐政策的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录规定为准。

在向华懋集团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前,请阁下确保已仔细阅读了本附录。

 

  1. 个人资料的收集、披露、共享、转移及公开

    1.1 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

    华懋集团为提供阁下所选购的服务或产品而收集的阁下的个人资料中,可能包括阁下的个人敏感信息,即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阁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阁下的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的个人信息。在需要向阁下收集该等个人敏感信息时,华懋集团会事先征得阁下的同意。

    1.2 个人资料的披露和共享

    1.2.1 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华懋集团仅在私隐政策第4条规定的情形中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共享阁下就相关业务所需的必要的个人资料。华懋集团将与相关第三方签署保密协定,要求其按照私隐政策及本附录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要求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该第三方无权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与私隐政策及本附录所载明的目的无关的其他用途。华懋集团将会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通过书面协议、弹窗提示等方式征得阁下的同意,在获得阁下的明确同意后,华懋集团方会向第三方提供或与第三方共享阁下的个人资料。

    1.2.2 阁下若需要了解私隐政策所列举的情形中目前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pdo@chinachemgroup.com ,并在电邮标题注明“第三方资料查询请求” ,华懋集团将在收到电邮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阁下的查询要求。

    1.3 个人资料的转让
    华懋集团不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形除外:

    1.3.1 事先获得阁下的明确同意或授权。

    1.3.2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个人资料转让,华懋集团会在要求新的持有阁下个人资料的第三方继续受本私隐政策和附录的约束,否则华懋集团将要求该第三方重新向阁下征求授权同意。

    1.4 公开披露

    华懋集团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1.4.1 获得阁下的明确同意后(包括在华懋集团安排的公开有奖活动中,华懋集团将在获得获奖者的明确授权同意后方会公开披露其个人资料)。

    1.4.2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或政府主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华懋集团可能会公开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2. 个人资料的保护和保存

    2.1 个人资料的保护

    2.1.1 华懋集团将严格按照私隐政策第8条的规定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并确保未收集与阁下所使用本集团服务或产品无关的个人资料。在不幸发生个人资料安全事件后,华懋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阁下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华懋集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阁下可以采取的行动等。华懋集团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阁下,难以逐一告知个人资料的所有人时,华懋集团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3. 阁下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适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阁下可以对自己的个人资料行使以下权利:

    3.1 读取阁下的个人资料

    阁下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pdo@chinachemgroup.com ,并在电邮标题注明 “个人资料查阅要求” 。华懋集团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阁下的查询要求。

    3.2 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

    阁下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pdo@chinachemgroup.com ,并在电邮标题注明“个人资料更正要求” 。华懋集团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阁下的更正要求。

    3.3 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

    3.3.1 在以下情形中,阁下可以通过私隐政策第12条载明的联络方式向华懋集团提出删除个人资料的请求,华懋集团将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阁下的删除要求:

    3.3.1.1 如果华懋集团处理个人资料的行为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3.3.1.2 如果华懋集团收集、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却未征得阁下的同意;

    3.3.1.3 如果华懋集团处理个人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与阁下的约定;

    3.3.1.4 如果阁下不再使用华懋集团的产品或服务,或阁下注销了之前在华懋集团网站上注册的会员账号(若适用);

    3.3.1.5 如果华懋集团不再为阁下提供产品或服务。

    3.3.2 如果华懋集团决定响应阁下的删除请求,华懋集团还将同时通知从华懋集团获得阁下的个人资料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阁下的独立授权。

    3.3.3 当阁下从华懋集团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华懋集团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3.4 改变或撤回阁下授权同意的范围

    华懋集团提供的每一项服务或产品可能需要不同的个人资料方可完成。阁下可以通过电邮至: pdo@chinachemgroup.com 改变阁下在任何一项服务或产品中同意华懋集团使用和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的范围或撤回阁下的授权同意。华懋集团将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阁下的要求。当阁下撤回同意时,华懋集团将不再处理阁下相应的个人资料,华懋集团可能无法继续为阁下提供撤回同意所对应的服务或产品,但不会影响此前基于阁下的同意而开展的个人资料处理服务。

    3.5 注销阁下的会员账号(若适用)

    阁下可以通过私隐政策第12条载明的联络方式向华懋集团提出注销阁下在华懋集团网站上注册过的会员账号的请求,华懋集团将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阁下的注销要求。在阁下注销会员账号之后,华懋集团将停止为阁下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不再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依据阁下的要求,删除阁下会员账号相关的个人资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3.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5.2 根据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阁下的会员账号不能注销的;

    3.5.3 阁下在使用华懋集团的服务或产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或华懋集团制定的服务/产品政策与服务/产品规则等的情形。

    3.6 获取阁下个人资料的副本

    阁下可以通过私隐政策第12条载明的联络方式向华懋集团提出获取阁下个人资料副本的请求,华懋集团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阁下的要求。

    3.7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在某些服务中,华懋集团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阁下的合法权益,阁下可以通过私隐政策第12条载明的联络方式要求华懋集团做出解释,或者拒绝华懋集团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做出决定,华懋集团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阁下的要求。

    3.8 响应阁下的上述请求

    3.8.1 为保障安全,阁下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阁下的身份。华懋集团可能会先要求阁下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阁下的请求。华懋集团将在收到阁下的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8.2 对于阁下合理的请求,华懋集团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华懋集团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不合理的重复、需要华懋集团无法合理提供的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难以实现(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华懋集团可能会予以拒绝。

    3.8.3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或者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有合法要求等的情形下,华懋集团可能无法响应你的请求。

  4. 关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

    4.1       若阁下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华懋集团的服务或产品并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前,应事先取得阁下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华懋集团有权拒绝为阁下提供该等服务或产品。

    4.2       对于经过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的情况,华懋集团会在受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共享、转移或公开披露此信息。

    4.3       如果华懋集团发现其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则会在适用的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4.4       若阁下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阁下对阁下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有疑问时,阁下可以通过私隐政策第12条载明的联络方式与华懋集团联系。

  5. 语言

    若本附录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须以中文版本为准。